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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 5 号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