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签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12 16:34 来源: 外交部驻韩大使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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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访问团体签证

    1、旅游团体签证

    适用对象:5人以上集体去中国旅游者

    A. 在中国使领馆申请:

    需交材料

    1.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2.旅游团日程表(须标明团号)

    3.护照;

    4.团员名单一式三份(有标准样式,须打印件)。

    B. 通过被授权的旅行社在中国有关口岸申请。

    被授权的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成都、南京。

    2、访问团体签证

    适用对象:9人以上的民间访华团组(演出、比赛、展览、友好访问)

    需交材料:
    1.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须标明被授权单位编号);

    2.访问团日程表1份;

    3.护照;

    4.旅游团名单一式三份(有标准样式,须打印件)。

    注:* 第三国人士不能申请团体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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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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