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20 16:04 来源: 中国民间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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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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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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