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2-22 19:43 来源: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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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和统筹协调能源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能源产业政策。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拟订炼油、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含管道)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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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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