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士官服现役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1 09:33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郑州3月31日专电(记者李亚楠)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退役士兵安置将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如士官服现役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干个体3年内可减免税费;大专以上退伍兵,报考政法干警可加10分等。 

  目前,河南省共有退役士兵5万人左右。《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要按一定的岗位空缺比例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招录政法干警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报考职位时,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办法》出台了退伍士兵自主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如,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办法》还规定,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此外,河南还将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体系。

责任编辑: 徐菁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