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生儿28天内参保可享受医保报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5 09:29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长沙5月14日专电(记者帅才、刘良恒)记者最近了解到,在长沙,有不少新生儿家长因对医疗保险政策不了解,忽视了给新生儿购买医疗保险,导致新生儿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到出生后28天内,取得长沙市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长沙市规定,新生儿从出生日起28天内购买的医保,在新生儿科监护室住院的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超过28天购买医保同期住院就只能自费结算,不享受医保。由于部分家长并不知晓这一政策,导致部分新生患儿家庭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长沙市医保局提醒,新生儿出生后,首先带上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去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获取身份证号码,然后再拿着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 徐菁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