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09 11:32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今年起,河北省将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问题,重点解决好因此涉及企业的30万职工的再就业。这是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主要有三种情况

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6.78万,其中本科毕业生15.76万,专科毕业生19.69万,毕业研究生1.33万。总量比去年增加1.28万。

对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主要有三种情况——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高校毕业生就业获得更多帮扶。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责任编辑: 薛源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