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18条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0 10:01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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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四部门合力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

  近年来,湖北一直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2013年,湖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十大举措”,包括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6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出台“六个方面”的十八条措施,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明确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

  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和针对性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送岗位入户,实行“一人一策”的针对性帮扶。着力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这个大学生和企业、社会对接的载体和平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提升能力,融入社会。对困难大学生提供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系列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实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可达5000元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最高可获1200元补贴

  各高校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教育,普遍开设创业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800﹣12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2017年创业大学生数量将达4万人

  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享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大学生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享有“绿色通道”,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简化,企业注册资金门槛降低,出资方式拓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办理时限缩短。

  实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方式

  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担保机构将创新方式,探索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建立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力度,支持更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建立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此外,高校毕业生还可以通过登录“湖北公共就业招聘网”、“就业服务电子地图”等平台获悉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等。(李希帆、李茜、宋欣然、陈维)

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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