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09 16:06 来源: 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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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
受理单位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
办理条件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
办理流程 |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
办理时限 |
见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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