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13 17:13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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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2.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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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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