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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啥影响?

2017-03-28 08:1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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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会对个人产生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 第一,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出现收不抵支的地区,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 第二,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 第三,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国务院决定,降费政策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有利于统筹推进。同时也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次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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