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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2017-08-23 08:25 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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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国家开发银行确保“应贷尽贷”,简化认定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开展业务巡查,建立应急机制,加强政策宣传。

目前正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高峰期,为确保助学贷款办理平稳有序,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应贷尽贷”,不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实现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各类高校贫困学生全覆盖;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向每一位贷款申请者讲清楚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贷款额度、办理流程及受理地点等,向每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承诺“应贷尽贷”,切实解除他们担心“贷不到款”的后顾之忧。

通知指出,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要简化认定程序,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和续贷学生,均无须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通知要求,采取设立乡镇受理点、提前预约、错峰受理等方式,为贷款申请者提供方便,尽量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采取增设受理窗口、增加办理人员、开通专门的高速光纤等措施,提高受理效率,尽量让学生和家长“少排队”。

通知强调,对于受理量大、需要重点支持的深度贫困地区和历年存在“排长队”现象的县区,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开行有关分行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业务巡查,及时排查管理隐患。广泛推广网上预约办理助学贷款的方式,切实保证受理工作科学有序。同时要建立应急机制,各地要及时跟踪、“会诊”并处理助学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可以通过申请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入学时不用愁,可以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不用愁,可在高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各地教育部门要部署高校落实好“绿色通道”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最新最全的资助热线和政策都在这!

高考结束后,同学们陆续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同学们咨询有关资助、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有啥不懂的可以打电话咨询!

这是教育部连续第13年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今年提前25天开通热线电话,服务期限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52天。

不仅中央有,各地各校都有资助热线。如果学生有问题,可先拨打就读学校热线电话;如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再拨打相关省市直至教育部热线电话。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有疑问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热线95593咨询。

重点来了!资助热线电话结束后,同学们可以继续通过学校的资助部门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也可拨打教育部常年开设的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混合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0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0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0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0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02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04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05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0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0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各省资助热线是多少?赶快查阅吧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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