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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申请条件为强制性还是建议性?

2019-07-23 10:48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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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在安徽宿州与江苏徐州边界的某村镇中心小学工作,参保地为安徽宿州,婚后定居于徐州市区,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条件的第二条:“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且在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中,“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项目下已能查询到安徽宿州医保中心。与参保地医保中心多次沟通申请办理,均遭拒绝,理由为:宿州市只接受人社部规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条件的一、三、四,本人满足条件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宿州市暂未执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申请条件为强制性还是建议性,各地是否有权选择性执行部分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经向安徽省宿州市医保中心了解,您目前在安徽省宿州市工作并参保,不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范围,如确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应按照“异地转诊人员”申请备案。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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