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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

2019-07-25 10:48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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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在举报传销及不规范直销难,没有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微信网页上举报还要填写与次无关的无法选择的必填项。网络上关于某些企业组织传销的内容很多,通过大数据分析都能找到涉嫌传销的企业信息以及相关的描述,可以针对这些嫌疑重大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但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针对这些组织去大力打击,事情关系不到自身就毫无紧迫感,放纵放任这些组织做大,使越来越多的人更容易被洗脑被欺骗被侵害权益!这些不作为,使更多坏人有信心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使更多好人模糊了对黑白善恶的判断,使这个社会更加浮躁混乱!强烈希望政府领导能全力突击,清查相关企业组织,维护社会、市场的秩序!现举报涉嫌传销、非法直销的企业两家:北京尚朋高科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其存在拉人头、收入门费用等事实,并聚众进行洗脑培训,已经违反了《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以及《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望市场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能全力打击相关组织人员,让更多的受害者的权益不被继续侵害!

答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具体说,传销行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同时请查阅《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 请您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您所要了解的行为是否是传销。如有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钟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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