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关于机器是否为特种设备咨询

2019-07-25 10:52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问:我局在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一服装生产企业三层生产厂房内安装有一台涉嫌由固定导轨式升降平台改造而成的“简易升降机”。

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上标明产品名称:升降作业平台;检验日期:2018.05.06。使用说明书标明:SJD导轨式升降作业平台; 载重量:2000Kg;升降行程:6000mm。提供了由山西忠诚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SJD导轨式升降作业平台检验证明及安全检验合格标签(检验日期:2018.05.22)。

设备生产企业(济南金方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升降平台(固定导轨式)形式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编号:TS2437A10-2018,但报告中的图片显示升降平台没有轿厢。

检验机构提供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 丙类)编号:TS7114005-2019。

后经调查,销售人员承认购买SJD导轨式升降作业平台后由河北美松电梯有限公司加装轿厢、控制柜、外呼按钮、平层感应装置后作为货梯使用。

为明确我局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申请省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明确界定该台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涉嫌借用升降作业平台名义(注:升降作业平台有相应明确的标准和定义,可咨询全国升降作业平台标委会)回避简易升降机的监管(简易升降机也有相应明确的标准)。请你将此事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及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2012)强制性国家标准中产品定义及标准条款要求进行核实,如果违法事实成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如果涉及核准的检验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请查明事实,提请核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钟云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