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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高校特殊类招生从严……本周民生大事都是你关心的!

2019-12-15 14:2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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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小微企业融资 | 高校特殊类招生 | “互联网+社会服务” | 学校食堂 | 旅游出行 | 尘肺病 | 药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落实好明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二是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原则,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投诉规则、处理时限等要对外公布。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会议要求以贯彻外商投资法和《条例》为契机,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详细阅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等

综合施策!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和容纳就业的生力军。通过综合施策,10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3%,比全部贷款增速高近11个百分点,利率下降0.64个百分点。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5家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为此,会议要求,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清理减少融资各环节收费,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确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明显进展。

详细阅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李克强主持会议部署这件大事

挤出“水分”!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将从严

据教育部消息,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已陆续开始,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再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中,组织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等11个项目统测,各地各校不再组织统考、联考、校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的政策规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详细阅读>>明年高考的特殊类型招生,有这些变化!

未来生活将有这些变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意见来啦

日前,发改委、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等优质资源。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高清视频通讯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探索建立高校教育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等线上线下社会服务深度融合。

详细阅读>>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明厨亮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近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学校食堂(伙房)要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与你有关!今后节假日旅游出行将有这些新变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实施景区流量控制和门票预约制度,鼓励开发夜间游览项目。大力发展“智慧景区”,重点推进门票线上销售、自助游览服务,推进全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手机APP智慧导游、电子讲解等智慧服务。鼓励进行错峰旅游,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

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将全面纳入工伤保险!

人社部、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用于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治疗,及时将符合工伤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详细阅读>>两部门发文,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防范药品恶意涨价,国家医保局出招了!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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