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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问题

2020-02-17 15:06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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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我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在贵部文件中有看到“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想问一下“相近类别”是否包含专项资质?我司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如果可以,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是按新申请还是升级标准提交?企业业绩的考核是否可以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达标业绩来替代?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七)、(十六)条规定,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表4-1具体规定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按照上述规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不可直接申请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可以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申请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钟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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