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5-07 16:00 来源: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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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

    依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1995]财综字5号)以及由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定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应收尽收;全额缴入国库,专户储存;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用途和批准的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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