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5-07 16:05 来源: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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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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