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扶贫贷款使用管理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5-07 15:35 来源: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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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复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外地区的农村;在使用对象上仅限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在资金分配上要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小额贷款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在贷款投向上,到户贷款要与社会帮扶责任制有机结合,要确保贫困残疾人户受益,对通过能人(大户)、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户共同致富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快速增收,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覆盖面大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中小型扶贫企业项目。项目贴息贷款由项目单位与残联签订扶贫责任书,确保康复扶贫贷款项目与扶贫效益密切结合,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须报中国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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