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法规、政策、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5-07 15:22 来源: 中国残联门户网站
【字体: 打印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国务院批转执行的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以及“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发展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都强调了无障碍建设的内容。

    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规范有24条内容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国民航总局于2000年12月27日发布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2004年3月1日,建设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2005年6月4日,铁道部发布实施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交通部也在长途汽车站、码头建设标准中,纳入了无障碍建设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