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05-15 11:17 来源: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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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也是残疾人的权利。公安部2003年出台的30项便民措施规定,“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自动档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004年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定,“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自动档汽车”。目前,有关部门已制定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等国家标准和部门规定,正在研究进一步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措施,以便保障更多残疾人的驾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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