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07-04 17:33 来源: 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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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2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中国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是国家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推动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实施办法,落实地方配套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要严格项目管理,提高实施质量,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够实实在在受益。

2012年
11月28日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与卫生部会签后另行下发),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为地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备流动服务车、培训辅助器具适配人员,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

    资助数量:

    ——2011-2015年连续五年为5万名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补贴,连续五年为5万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补贴,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总计金额75000万元。

    ——2011-2015年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50万件,为5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为5万名贫困的重度残疾人适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为1万名具备就业和就学能力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5万例(小腿假肢2.5万例、大腿假肢2.5万例),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1万例,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1万例,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5万例;为210个地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服务专用车;培训6000名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训400名假肢矫形器技术人员,总计128385万元。

    ——2011-2015年为5万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包括:提供助听器、电池、首次耳模制作及验配,总计金额7500万元。

    ——2012-2015年对3.75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总计金额450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和各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部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报财政部批准下拨康复训练经费;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

    ——财政部 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中国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办法,报中国残联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康复项目,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会同省级残联制定本省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会同省级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地要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由项目受助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资助。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省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数据统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并由项目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的内容和数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汇总和逐级上报。中国残联各项目执行单位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各项目单位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办法,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专门档案,残疾人康复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国残联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印制),要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人。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组织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

    (四)严格督导,保证质量。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各地要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附件:

    1、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听力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附表:

    1、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2、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3、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汇总表

    附件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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