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国家林业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在重点国有林区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4、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一致。
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森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三)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期限:3日内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