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实施机关:国家林业局
审批类型:审批
审批内容:
依据及全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规章:《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2005年9月23日公布)。
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条件: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2、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3、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报送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及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的证明材料;
4、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认为生产、经营条件满足疫木安全利用要求的,附专家论证意见)。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国家林业局
联系方式:010-84238613
办理地点情况: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
办理结果公开:办理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