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实施机关:农业部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申请菌(毒、虫)种目的和用途
3.申请菌(毒、虫)种名称、型别和数量
设定依据及全文: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理条件:
1.申请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藏的,应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种或生产用弱毒菌种
2.申请从国外引进的,应属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虫)种,或国内尚未保存的菌种,或不同类别的菌种
3.申请向国外供应或交换的,不受菌(虫)种型别限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流程图下载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需提交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允许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研制新兽药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表格下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农业部
联系方式:
兽医类行政许可咨询电话:010-64191812
Email:nybzhb@yahoo.com.cn
办理地点情况: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结果公开:办理结果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