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实施机关】 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审批内容】
【依据及全文】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
【办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办理程序】
防雷设计审核验收: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许可机构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许可机构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办理时限】
防雷设计审核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报送材料目录】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http://www.cma.gov.cn/jwgk/xzsp/
【联系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的管理相应机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联系人名单)
【办理地点情况】
【办理结果公开】
通过当地气象网站或政务办公大厅向社会公开(具体公开方式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决定)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