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类型】
【审批内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依据及全文】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程序】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各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报送材料目录】
一、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四、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表格下载】《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各地、县统计机构
【联系方式】各地、县统计机构
【办理地点情况】各地、县统计机构
【办理结果公开】各地、县统计机构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