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编制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www.hmo.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信息查阅场所(办证处办证大厅)领取。
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分以下五类: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内地与特区签订的协定、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动态
公务员招考
四、办事规程
因公赴港澳办证、签注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办法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查阅场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www.hmo.gov.cn。
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办证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请获取。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名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邮 编:100045
电 话:68576808
传 真:68576639
电子邮箱:apply@hmo.gov.cn
■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信息查阅场所领取,也可以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查阅场所,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申请终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收费标准
1、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2、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快递或邮寄方式提供的,申请人须付足邮资。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6857676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