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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集贸市场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12月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关于规范全省集贸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通知》已于日前出台,今后,凡进入集贸市场交易食品的经营户将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举将有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按照规定,凡进入集贸市场交易食品的经营户应当索取食品检验检疫报告、供货商身份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经营实行定点屠宰肉类制品的经营户,应当索取定点屠宰证明、供货商身份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营批发购进食品的经营户,应当索取供货商身份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经营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经营户,应当索取供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在销售凭证上记录供货人的身份证号;经营需经检验检疫的食品的经营户,应当提供商检证明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身份证明、出具的正式发票或供货商销售凭证。食品经营户自行生产加工并销售的,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记者 胡勇飞 实习生 帅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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