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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增3种可报销药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1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8日公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五)》,对67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剂型、报销范围等进行了调整。与原来相比,抗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开塞露(甘油)3种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升格”到甲类可报销范围;而像安宫牛黄丸等一些乙类药品也变成甲类。 

    1月8日公布的67种药品中,包括26种西药和41种中药。变更项目涉及药品的中文名称、类别、剂型及报销限制内容等。据介绍,这是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保部有关要求对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内容予以调整。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比对后,北京市对甲类药品新增了3个品种,即抗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开塞露(甘油)。

    依据人保部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释,“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其中限定支付范围也规定:涉及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另外,还有一些药品的报销类别从原来的乙级变更为甲级,如阿奇霉素(颗粒剂)、氟康唑、奥美拉唑、辛伐他汀、安宫牛黄丸、松龄血脉康胶囊等。这意味着,这些药品在报销时将取消过去首先个人自付10%的门槛,达到报销起付线后直接按相应比例报销。

    此外,还有一些药品的限制报销内容有所调整,有的放宽、有的收缩,如“氟康唑”过去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肾透析患者门诊治疗限一级以上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但调整后的目录中取消了这些限制。又如安宫牛黄丸(胶囊),过去不仅限制高热、神昏,而且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现在仅限高热引起神昏抢救时使用。再比如清开灵注射剂,则由过去没有限制使用的医院级别变为“限二级以上医院”。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新增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剂型,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须于1月2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该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详细内容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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