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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期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9日 15时06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令第619号精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重庆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期限由90天调整为98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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