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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西等地相继出台惠民政策加大殡葬服务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30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清明节前,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殡葬惠民政策,其中北京、江西、辽宁等3省(市)出台的政策在提供殡葬公共服务方面力度大,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好。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月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后均可享受5000元的丧葬补贴。《办法》规定,死亡人员经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后,由经办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后,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经办人自申请当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丧葬补贴。丧葬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终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决算。据测算,该《办法》将使全市284.3万城乡居民受益,每年财政投入资金约1.3亿元。此前,北京市已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丧葬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5000元。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丧葬补贴实现了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同标准、全覆盖。

    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3月中旬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实施意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实行免费火化。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三天以内的遗体冷藏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财政、民政分别设专户管理;发放形式实行先付后报,即丧户或者供养单位、殡仪馆先垫付火化费用,后凭相关证明到县民政部门核准,实报实销。江西省有280万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受益,预计每年财政此项支出为900万元。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3月16日下发《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对具有辽宁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殡葬费用予以免除,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免除费用的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和普通骨灰盒。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原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费用事宜,对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对殡仪馆免除的基本殡葬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此举将使辽宁省229.4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预计每年财政支出700万元。

    此外,自2007年起,全国还有一些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殡葬救助和殡葬公益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7年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实行殡葬救助,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300至500元,同时规定殡仪馆、火化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经营性公墓按收费价格下浮20%的标准对上述对象实行优惠。2007年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财政当年投入近2000万元用于殡葬公益服务(包括修建公益性墓地补助),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村民死亡后,可以报销200至280元遗体运输费用和280元至320元火化费用。深圳市宝安区对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特困居民和特困外来务工人员等,由区财政负担每宗不超过1000元的殡仪服务费用。河北省迁安、武安、涉县、丰南等4县(区),河南省栾川、永城、巩义、新郑、荥阳、登封、新密、汝阳、吉利等9 县(市、区)对所有居民全部免除火化费用,实行“政府埋单”。云南省腾冲县政府规定,凡土葬区自愿火化的遗体,每例由县乡政府补助1700元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