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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明年起将对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从哈尔滨市交通、公安、城管、财政、物价等部门3日联合召开的全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从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乘次1元。即日起,哈尔滨市交通局开始为全市出租车免费更新计价器,尽早完成调价功能。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提出的“为稳定出租汽车司机收入水平,综合采取调价、收取燃油附加或补贴等措施”的要求,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按每乘次1元的标准对出租汽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近日,哈尔滨市交通局将为全市出租车免费更新计价器,尽早完成调价功能。

    据介绍,哈尔滨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103家,从业人员3万人,出租汽车12198台。近年来,国家燃油价格多次上调,给哈尔滨市出租车行业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国家燃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省政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减负的有关政策。今年11月1日,国家再次上调燃油价格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围绕缓解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压力、尽快发放补贴作了大量努力。目前,今年全市第一批燃油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第二批燃油补贴款即将发放完毕。(记者 乔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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