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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保障性住房 拆迁补偿款将计入家庭资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易凤琼 孙晓胜)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7日提供的信息,拆迁户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均计入家庭资产,而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单等。

    针对北京市民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经常遇到的各种问题,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父母的房子,父母是农村户口,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而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面积;不腾退的,按住房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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