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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参加养老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新华日报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专职人员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还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定论。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5月4日转发国家相关部门通知,明确今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基金会等非企业单位、社团专职工作人员一律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相关部门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缴费手续。

    通知指出,在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当自登记注册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据统计,到去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2.9万个。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从聘用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但在今年9月30日前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则要按规定征收滞纳金。此次规定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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