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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酒后驾车一律按上限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7月10日专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安徽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凡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共因酒后驾驶引发事故59起,造成3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增加10人,上升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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