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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乡镇居民足不出乡可申请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河南日报

    10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在乡镇司法所、部分律师事务所已建立了2541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今后,乡镇居民足不出乡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

    据介绍,法律援助的受理点主要设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受理点会按照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审查,若符合以下五种条件,受理点可以直接受理:一是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二是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四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是申请事项法院已立案并予以司法救助的。(记者 张建新 通讯员 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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