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信息>> 生活
 
警方提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十条注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2月8日专电(记者周立权)虎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使人们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吉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广大群众提示十条注意。

    一、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警示语和燃放说明、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

    三、个人不要违规购买、燃放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四、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燃放时要按照说明书小心操作。

    五、不要拿在手中、更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出现“哑炮”,不要马上靠近,耐心等上十几分钟,以免造成身体伤害。

    六、小学生及幼儿尽量不要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父母最好在场看护。

    七、不要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尽量不在大中城市中心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危及他人生命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八、临时存放烟花爆竹,要远离火源,以免引起烟花爆竹自燃。

    九、林区、农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柴草垛、树林,以免引起火灾。

    十、注意燃放时间,尽量不要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身体健康。

 
 
 相关链接
· 消费者选购烟花爆竹警惕伪劣产品
· 公安部提示:虎年春节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 工商部门提醒:年前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四看”
· 烟花爆竹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字样
· 公安部:将对烟花爆竹燃放提出更严格要求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