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辽宁省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新增5类外籍人员。今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员,可以签发居留许可。
这5类外国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根据原规定,新增的5类外国人只能申办“L”签证。而6月1日后,可申办6个月的“L”签证、不超过1年或不超过2年的居留许可。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还可办理延期手续。(记者 刘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