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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合格强制报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7日 09时1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5月16日专电(记者 胡靖国 王菲菲)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严格报废车辆管理各项重点措施,引导提示群众及时办理机动车检验、报废业务。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予以强制报废。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

    为了加强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结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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