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2013年全市兵役登记通告,凡上海市范围内,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上海市的男性公民,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其中,上海市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在就读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其他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各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
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及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兵役证,办理兵役资格年度审核手续。
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