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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困难毕业生可得公益岗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南省就业局获悉,海南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于日前启动,目标包括确保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困难毕业生有可能得到公益性岗位。

    服务月将为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重点服务对象为: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有关人士提醒:“想得到服务的毕业生需到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让他们知道你还没工作,需要帮助。”

    未就业需先作求职登记

    据悉,海南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门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并免收服务费用,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

    各地会制定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办法,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市县就业局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

    通过政策调控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困难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

    毕业生创业可获贷款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积极推进“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创业与境外就业”讲座,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新模式。(记者 袁锋 通讯员 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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