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指出,高校要建立学风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依据相关制度,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以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细则,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发,或变相多发;不加注释或参考文献,不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无中生有,伪造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的调查意见,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职、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等处理;对查实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度。高校要建立教师的学术信用档案,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在项目申报、奖励评选、成果鉴定、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活动中,及时公示申报者的学术成果,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
细则指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高校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成立省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高校也要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措施;定期对本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定期公布本校年度学风建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