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0年以来,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牢固。

  会议指出,今年中央决定加大税费改革力度,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标志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安排,有计划地推进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的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估计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坚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深化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