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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号


国务院于1999年8月4日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王志宝      

农 业 部 部 长  陈耀邦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注:标“*”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未标“*”者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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