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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根据两国1994年4月26日签署的中哈国界协定及1997年9月2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和1998年7月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中哈边界问题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解决,这在两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有助于中哈睦邻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安宁与稳定。

根据上述三个国界协定,中哈边界全线勘界工作野外作业已如期完成。

中哈国界线在实地得到了准确标示。双方将加紧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以结束全部勘界工作。

双方愿就两国边界管理制度、跨界水资源利用、交通运输、口岸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磋商,为加强边境地区的相互信任与友好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江泽民   纳扎尔巴耶夫

                                      (签字)     (签字)

                                        1999年11月2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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