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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 
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9年12月20日起接收和负责核对原澳门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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