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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

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但由于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我国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国家旅游局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民航总局 国家统计局

(二○○○年六月十四日)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空前火爆,特别是今年“五一”放假期间旅游人数创历史最高记录。“黄金周”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假日旅游秩序正常,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治安事件。

但是,由于供给不足以及对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应对措施跟不上等原因,假日旅游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民航、铁路、公路运力相对不足,旅游出行受到制约;重点景区旅游者爆满,景区、景点容量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许多地方中低档旅游住宿设施短缺,致使一些旅游者露宿街头;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等问题。为促进“黄金周”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和动员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提前公布“黄金周”放假日期

为便于旅游、交通、商业等相关行业和旅游者及早做好准备,建议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第二年“黄金周”放假日期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公布。建议今年国庆节期间的放假日期确定为10月1日至7日(包括调整的两个双休日)。

三、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要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订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要改进“加班车进城通行证”及“景区车辆通行证”发放制度。

四、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

(一)旅游企业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要抓好优质服务,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重点景区景点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

(三)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

五、要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疏导工作

(一)旅游城市要制订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路线,防止热点过于集中。各类景区景点要把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出。

(二)各城市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要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和重点景区周围的农业旅游、森林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运)、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商业等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五)要抓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由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参照实行这个办法,建立地方性的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

七、加快经济型旅游度假住宿设施和中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目前适合“黄金周”和双休日期间旅游度假的中低档水平的住宿设施严重不足,需要有计划地加大建设力度。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要组织和发挥社会住宿设施的作用,解决客流高峰住宿困难问题。大中城市周围的“汽车旅馆”以及适应气温条件的“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应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和推广。

要加大中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力度,以方便更多的旅游者流向中西部地区,促进西部大开发。

八、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

鉴于“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流量大,涉及的部门较多,建议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重点旅游城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向上报送当日情况及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出现的紧急问题。

九、要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双丰收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要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以保证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国内旅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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