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

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0〕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